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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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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记者谢佳沥北京报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近日印发。


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方面,《方案》提出,要争取在1-2年内,尽快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其中,2020年年底前,全国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在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方面,《方案》提出,要加快补齐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同时,推动收集转运能力向农村地区延伸。


此外,《方案》还提出,2021年底前,建立全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医疗废物产生量、集中处置量、集中处置设施工作负荷以及应急处置需求等信息,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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