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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7月各省市已公布水污染防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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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以来,全国各省市相继公布水污染防治计划及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分别定制了各自要实现的目标,并提出了对工业污水的治理要求,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相应提高等等,相关内容如下:


  污水处理厂


  江苏镇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73%以上,省控断面(含国控)达70%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75%以上。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开展各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集聚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全面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未达接管要求的一律限期治理,所有园区均建成自动监测预警系统。2016年底前,尚未安装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安装工作。加强工业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对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废物属性不明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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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到2020年,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70.3%(其中,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8.8%,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2.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苏州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到2019年,苏州市区、县级市污水处理率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67.5万立方米/日以上,苏州市区、县级市污水处理率均分别达到98%、90%。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评估和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模式,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整合进程。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及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内,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污水处理厂末端增加人工湿地,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2017年底前完成苏州市级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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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采用得到严格管理,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到2019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9.2万立方米/日以上。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模式,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整合进程。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污水处理厂末端增加人工湿地,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级监管平台建设。


  江苏常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2016年修编全市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到2018年,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2%。到2020年,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5%,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3%,全市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4万立方米/日。


  新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地表水IV类标准设计建设,有条件的在末端增加人工湿地,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完善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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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泰州市发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到2016年,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均达到83.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较2015年有所改善,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模式,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整合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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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20年,黄河、小清河、徒骇河等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玉清湖水库等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到2030年,省控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基本消除,除地质原因外,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按规定实施涉水新建、改扩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章丘刁镇化工工业园等化工集聚区要逐步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建设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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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白浪河、弥河、张僧河、潍河等市控及以上重点河流稳定消除劣五类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市建成区(县级政府驻地,下同)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峡山水库、白浪河水库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要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强化滨海开发区、朱刘工业园、侯镇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2017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要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逾期未完成的,按规定实施涉水新建、改扩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化工集聚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要逐步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建设与改造。


  陕西汉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汉江、嘉陵江干流和支流所有断面水质均达标,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各县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全市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汉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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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十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到2020年,丹江口库区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标准(总氮除外),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的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7%,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达标率100%(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见附表1),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100%。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容改造,提升脱氮除磷能力,县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丹江口水库、黄龙滩水库的库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力争2020年提高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2017年底前,所有污水处理厂完成双回路电源设施改造。张湾区、茅箭区、房县、竹溪县、郧阳区等县市区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市城区、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90%、50%;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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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


  2017年底之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市国控、省控考核断面和点位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府河、通顺河入江断面达到水质考核目标;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非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者优于III类比例高于95%;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改造,梁子湖、斧头湖等敏感区域内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6年底之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长江干流、汉江干流和不达标水体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现有处理设施需强化脱氮除磷,2017年底之前,除“四厂合一”工程(搬迁沙湖、二郎庙、落步咀污水处理厂,建设北湖污水处理厂)之外的中心城区现有污水处理厂要升级到一级A排放标准。


  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到370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主城区和功能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城及新城组团、中心镇和一般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70%和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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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


  松花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达到65.2%;辽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5.5%;黄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0%;海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0% 。西北诸河(额济纳河、锡林河)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0%;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8.6%以上,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稳定。


  全区47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呼和浩特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与2015年度相比下降40%,包头市下降30%。


  2016年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各盟市要编制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明确近远期建设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建设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城市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地表水体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桋类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贾鲁河流域范围内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区域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实施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登封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6年6月底前,市区内所有污水处理厂按照《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马寨污水处理厂正式投运;2016年12月底前,荥阳市贾峪镇污水处理厂、新郑市城关污水处理厂、新郑市新港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中牟官渡污水处理工程建成投运;2017年12月底前,双桥污水处理厂、登封旅游新城污水处理厂、航空港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成投运;2018年12月底前,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2020年年底前,水源保护区、贾鲁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郑州段沿线的建制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建制镇要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7年,郑州市区和航空港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郑市、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中牟县和上街区污水处理率均达到8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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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南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至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丹江口水库水质持续保持良好,总氮总磷保持稳定;唐白河流域、淮河流域水环境稳定提高;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下同)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左右;市、县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达到90%以上。


  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氮设施同步提标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治污效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实施方案的制定,方案中应明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清单、完成时间、责任单位等,确保2017年年底前现有及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处理工程,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提升排放标准,至2018年所有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因子)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规定的数值。


  2020年实现县城、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推进城镇污水分质处理,2018年年底前,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全部退出,其他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具备条件的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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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鹤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汤河、卫河水质达标率达到省定目标值;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98%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涉水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粪便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汤河、卫河环境流量基本得到保障。


  完善浚县黎阳污水处理厂、淇县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建设,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开展全市建成区排水管道大排查,同步实施市政雨污混接改造,因地制宜开展老旧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到2020年,基本解决雨污管网混接问题,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沿线建制镇、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它建制镇要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区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浚县、淇县污水处理率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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