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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发布,9月15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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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日前发出公告,为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新版《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自2022年9月15日实施。


据了解,新版《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由两部分组成,其中,第一部分是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包括商品编号、商品名称、监管条件和说明,第二部分是濒危物种名录,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物种,以及国务院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种的管理范围制定,主要目的是为加强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相关单位或个人向海关申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时,必须同时申报与该物种或其产品相对应的海关商品编码。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管理范围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进出口,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进出口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按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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