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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企业因碳排放报告虚报、瞒报被罚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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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获悉,2022年4月28日,因碳排放报告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山东凯翔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被罚2.3125万元。


文号“日环罚字〔2022〕01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工作组对山东凯翔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单位2020年碳排放报告 存在用其他煤样(单日或多日样、其他煤炭等)作为混合样送检;伪造编造自有化验室的煤质化验检测原始数据、记录台账、统计报表;向检测机构提供虚假全水分数据,用于计算收到基煤质数据等问题。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确认。经查,该单位涉嫌2020年度碳排放报告虚报、瞒报,弄虚作假,违反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单位30天内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3125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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