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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 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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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就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作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报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治保障,依法完善制度机制,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用,强化支撑服务保障,全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9个方面:强化国土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改善水生生物多样性;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加强工业污染治理,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遏制农业面源污染;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加强航运污染治理,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生态用水需求;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


报告显示,长江流域19省(区、市)均完成“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2020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6.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3个百分点,较2015年提高14.9个百分点,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劣Ⅴ类国控断面全部完成消劣。长江流域19省(区、 市)编制印发“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沿江1公里范围内落后化工产能全部淘汰。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均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干流沿线城市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沿江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147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161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治。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长江江豚等旗舰物种的出现频率增加,生物多样性水平逐渐提升。“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2547个,督促整改完成2315个。长江经济带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报告指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突出,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尚需加强,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生态破坏仍然严重,生态环境治理仍存短板。为依法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应全面宣传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扎实推动绿色发展,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持续开展生态修复,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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