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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印发不纳入环评管理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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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讯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为加快推进疫情期间项目建设落地,压缩审批时间,近日向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陕西省第一批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的通知,涉及的十四大类39小类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据悉,十四大类项目涉及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房地产等,39小类项目包括房地产行业中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及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储运及中转站、公共厕所;绿化、环卫、市政等道班房等。


根据规定,各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列入《目录》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遵守国家及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避免或减轻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


另外,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新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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