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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代表呼吁流域立法共治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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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出台城乡垃圾分类处理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要构建长效保护机制,现在我们多用软方法,希望有更多硬办法。”1月15日,在直管市、林区代表团审议过程中,用法治手段推进生态治理成为代表共识。


  湖北省素有“千湖之省”美誉,长江流经湖北省的里程最长,其最大支流汉江主要流域范围也在我省,抓流域的治理对保护湖北省乃至整个长江的生态极为重要。


  “天门河流域治理的经验,启示我们必须加强立法。”省人大代表、天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发良接过话筒。


  2019年,天门市累计投入约9亿元治理天门河水环境,通过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重点企业架设明管收集处理工业废水、两岸造林绿化等系统治理手段,水质大幅提升,7个地表水质监测点水质目前稳定在Ⅲ类左右。


  “持续保持天门河流域良好水质,尚存在诸多挑战,亟待制定地方性法规以理顺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责任,破解天门河流域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制度障碍。”汪发良说。


  比如,流域各地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管网的收集能力、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等,不能统筹规划设计建设;随着管理体制、利益关系的调整,水利设施的权属模糊,导致河边渠旁随意耕种,水土流失、生态失衡。


  汪发良建议,通过立法整治农村污染。“特别是要探索农村田间地头废弃农药、化肥包装物的收集处理办法,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与处理。”此外,通过立法划定畜禽养殖区域,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探索粪肥综合利用途径,推进建设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公司化处理、养殖户有偿负担的粪污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体系。


  “通过生态立法,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形成共抓大保护的依法治理合力。”汪发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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