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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6个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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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16个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近期陆续揭牌成立,这标志着山东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迈出坚实一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葛为砚介绍,实行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能力、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后,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作为省生态环境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主要负责承担驻地市及指定区域、流域、海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价,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技术指导,以及指定区域、流域、海域的有关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


  为充分发挥好新的监测体制作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督促、指导各市监测机构积极转变、适应角色,严格工作标准,在落实好省生态环境厅交办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按要求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预警预报、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将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作为第一要务,切实保障监测数据质量,组织专业精干力量,确保省生态环境厅部署的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强化作风建设,严格队伍管理,努力锻造一支能打硬仗、善打胜仗的生态环境监测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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