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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垃圾分类强势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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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啦!条例规定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未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趁热打铁,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下《条例》的重点内容吧!宁波坚持四分法原则,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垃圾桶颜色分别是绿蓝红黑。


   厨余垃圾投放要求:


  ①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类别垃圾分开归类,去除食材食品的包装物,不得混入纸巾餐具、厨房用具等。


   ②餐厨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应单独存放、交付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③难以生物降解的贝壳、大骨头、毛发等,应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④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应滤去水分后再投放。


   可回收垃圾投放要求:


  ①可回收物应尽量保持干燥干净,避免受到污染。


  ②废纸应尽量保持平整,废纸箱应规整压平。


  ③快递包装盒应去除胶带后投放。


  ④立体包装物(瓶、罐、盒等)投放前,应清空内容物,尽量清洗干净、压扁。


  ⑤废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⑥尖锐的废金属制品应包裹后投放。


  ⑦用于捐赠的旧衣物,清洗干净后,自行送到专门的捐赠点。


   ⑧大块纸板、泡沫板等,不宜直接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应规整后置于投放点(收集容器旁)或预约上门收集。


  ⑨废电器电子产品应尽量保持完整,不宜自行拆解。


   ⑩大件垃圾不应随意堆放,应在指定的时间段投放到大件垃圾投放点,或通 过电话、网络预约回收企业上门回收。


   ⑪倡导按照材质属性对可回收物进行细分并投入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箱或细分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有害投放要求:


  ①有害垃圾投放时宜保持物品的完整性,并轻投轻放。


   ②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破损的废电池(如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应采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


   ③废油漆和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等均应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


   ④废药品及其内包装应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过期药品回收点。不接触或未沾染药品的纸盒等外包装可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⑤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将有害垃圾携带至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地点妥善投放。


   其他垃圾投放要求:


   其他垃圾或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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