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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个城市和地区将实施“无废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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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在北京召开系列会议,逐一对“11+5”个试点城市和地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


    何为“无废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无废城市”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重点在于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提升城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会议明确,各试点城市和地区实施方案特色鲜明,重点突出,技术路线正确,试点目标合理,可对我国不同发展区域、不同经济结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模的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发挥较好的示范带动效应。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11+5”个试点城市及地区实施方案通过评审。


    会议要求,各试点城市及地区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和建议,尽快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抓紧印发,边实践、边总结,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在制度体系、技术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尽早形成阶段性成果。


     来自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国家邮政局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代表,以及深圳市、包头市、铜陵市、威海市、重庆市、绍兴市、三亚市、许昌市、徐州市、盘锦市、西宁市、瑞金市、光泽县人民政府,河北雄安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以及相关部门代表、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参加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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