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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全市推行“河湖长+河湖警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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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河湖打出“组合拳”


  “治水之所以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排污、乱建猖獗,河湖警长这把‘利剑’就是要发挥公安机关震慑的作用,为水环境治理工作保驾护航。”广州总结海珠区河湖警长制试点经验,将在全市推行河湖警长制,发挥公安机关侦查职能,形成“河湖长+河湖警长”机制的“组合拳”,打造警政警民合力治水新格局。


  海珠经验:19名河湖警长河上“打黑”


  “河长重在日常巡查和管理,河湖警长更侧重利用侦查手段有力震慑涉水违法犯罪分子。”广州海珠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队长陈兀法介绍说。


  2018年以来,海珠探索建立河湖警长制度,大力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促使15条黑臭河涌中2条“长治久清”,6条“初见成效”,7条“基本达到不黑不臭”。


  按区域流域相结合,海珠将河湖划分责任区域,对接河长体系,建立“1+18+N”的河湖警长制,即1个区级河湖总警长、18个街道河湖警长及社区民警、巡逻民警、治安民警、刑侦民警等多个警种。由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区级河湖总警长”,全区18个街道属地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街级区域河湖警长”,实现“河湖长+河湖警长”机制的无缝对接,将公安执法力量融入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目前设有“河湖警长”的还有白云、从化、荔湾、南沙等区公安分局,成果显著。


  全市推广:首先覆盖197条黑臭河涌


  据悉,河湖警长制将首先覆盖全市197条黑臭河涌以及其他整治任务重、排污企业多的河湖,设置相应的河湖警长,明确区、镇河湖警长工作职责、考核方式和奖惩机制。各区将统筹整合区公安、环保、水务、城管、工信等多部门执法力量,建立处置联勤机制,对涉水违法行为打出“组合拳”,加大对涉水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涉水区域的巡逻守护,全力推动河湖警长工作制落地见效,为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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