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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启动大气污染防治系列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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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宿迁市污防指办获悉,我市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启动VOCs专项执法等大气污染防治系列专项行动,从而进一步改善宿迁市空气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通知》对照年度空气质量目标,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8-9月份,遏制臭氧污染,扭转优良天数比率下滑趋势,全市PM2.5浓度下降到23.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56%;10-12月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全市PM2.5浓度下降到50.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9%。


    目标既定,全力以赴。《通知》要求各地按照“8-9月份,聚力臭氧污染防治攻坚,突出加强VOCs管控和治理,扭转优良天数比率‘不升反降’的不利局面;10-12月份,重点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突出加强PM2.5控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年度PM2.5和优良天数比率‘双达标’”总体思路,开展系列专项行动——


     8-9月份,各地持续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针对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家具、包装印刷、油品储运等重点行业,检查VOCs处理设施运行、厂区无组织排放及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情况。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直排、偷排等恶意违法排污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结合全省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对低端落后、VOCs排放高、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达标的地区,8-9月份,实施大气污染物强制减排;8月10日前,各县区要制定本地区VOCs强制减排实施方案,按照重点行业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在原定强制减排企业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充实本地区强制减排清单,落实列入强制减排清单企业的停产、限产措施。


     8月6日起,运用VOCs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对市区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巡检,系统排查存在问题,开展臭氧源解析,确定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和重点源,建立“排查、会诊、整改”一体化的工作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实施精准精细治理。各县同步开展此项工作。


     深入开展“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以京杭大运河等主要通航河道为重点,开展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销售、使用低劣船舶燃油违法行为,加强港口码头储罐VOCs污染治理,全面排查船舶、港作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情况。


    8月份起,对年度治气重点工程进行专项督查,对热电整合、燃煤及生物质锅炉整治、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油气回收治理改造、低VOCs替代、VOCs治理、机动车遥感监测等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开展督查,督查已完成项目的运行效果,督促进展缓慢的项目加快进度。


    聚焦结构调整、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散乱污”整治、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细化治理和管控措施,明确任务量和完成时限,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与此同时,加强监测监控。9月底前,完成10个固定式(三县两区各1个)和1个移动式机动车遥测点建设;10月底前,纳入应急管控清单的重点企业全部安装用电监控系统;年底前,推动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区县、乡镇监测站点“全覆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曝光的基础上,我们将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倒逼担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据市污防指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前、靠后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实施“分级评价、鼓励创优”的奖惩政策,落实责任、激发干劲,聚力空气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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