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座谈会。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交流了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就建立健全双方协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达成一致共识。
会议明确,要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要联手推进损害赔偿,实现职能互补。各自发挥专业技能优势,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要以具体案件为着力点,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落地。
会议对我市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