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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促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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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实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近日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据了解,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以及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等工作,促进国土空间生态环境恢复和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的资金。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土地整理、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历史遗留和责任人已经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工程;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等。


      《办法》要求,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合理划分事权,资金使用要着眼全局以及资金安排公开透明等五项原则;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成效好的市县奖励支持,激励引导市县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对上年度发生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生态修复工作开展不力被明文通报的市县,扣减其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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