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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 青岛原生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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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出台,该《实施意见》依据国家相关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制度制定,是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历次试点探索经验的总结,着力解决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能力不足、资金投入不到位、协调机制不完善、市民垃圾分类意识不足等方面的问题,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迈上新台阶。昨日上午,我市举行《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市城市管理局就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关情况以及市民关心的有关问题进行介绍。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始于2000年

青岛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始于2000年,先是在湛山小区开展了以废旧电池回收等为主要内容的试点,后又在市南区开展了试点工作。通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不断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不断完善。强化了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了以餐厨垃圾分类为重点的试点工作,餐厨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具体的任务,确定了全国46个试点城市,要求2020年底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同时,2018年1月实施的《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出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是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垃圾分类政策和部署要求的基础上,并充分总结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做法和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的。

制定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实施意见》制定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2018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开;居民小区打造试点小区,分类覆盖率达到30%;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2019年,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继续扩大居民小区试点范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力争完成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居民区试点小区分类覆盖率达到7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原生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按照 “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居民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对居民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要引导大家沥干水分后,再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两种分类方式的选择是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充分考虑我市末端处置设施种类和处理能力以及居民生活垃圾产生特点综合确定的,着重于打通前端分类投放到末端分类处理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分类管理体系。

为便于识别投放,在公共区域分别设置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即:餐厨——绿色,可回收——蓝色,有害——红色,其他——灰色。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餐厨垃圾由专业部门进行收运,做到“日产日清”。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摆放有害垃圾收集设施,并由专业队伍负责清运暂存;大件垃圾应集中投放至大件垃圾暂存点,实行集中管理。

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大件和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实施电话预约、登门收集服务,逐步建立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机制。

按照桶车对应要求,统一分类运输车辆标识、颜色,便于社会监督实施分类运输。不断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对餐饮单位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全覆盖。制定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保证有害垃圾运输、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按照“后端保障前端”的原则,加快建设各类生活垃圾后端处置设施,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根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规划(2014-2020)》,到2020年,建设完成垃圾焚烧二期、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大件垃圾处理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场等垃圾处置设施,力争实现处理能力达到10000吨/日,垃圾焚烧处理率89%,垃圾生化处理率11%,原生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构建多项工作保障体系

建立市、区两级工作指导协调机制,形成市、区、街道、社区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市政府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方法、设施配置、收运处置、监管考核等工作的标准规范,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技术导则等相关配套文件。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体系,各区采取分类督导员、分类专员、分类检查员的督导管理模式,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宣传、监督、服务工作。强化经费保障体系,完善投融资体制,除政府必要的投资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积极探索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建立宣传教育保障体系,推进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探索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实践课程,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让学生在创建绿色校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中发挥作用。充分利用报社、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融入各类窗口单位的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市民体验活动。

打造生活垃圾分类青岛模式

“此次《实施意见》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破问题瓶颈,真抓实干、久久为功,着力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青岛模式’。”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孙炜介绍,首先,是分类方法的确定,按照“后端保障前端”的原则确定,符合我市实际并有利于实现垃圾最大限度的减量和资源利用。分类的方法不再是一成不变,将随着社会发展以及我市后端处理设施的不断完善,进行动态调整和变化,实现对生活垃圾的进一步细分。

“其次,是工作推进重心的转移。在之前的几次试点中,重点推进的是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而此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范围,除继续鼓励和倡导在居民区进行分类外,将按照国家、省垃圾分类政策和部署要求,重点破题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心的转变既符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客观规律,又能借助现有管理体系和模式,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覆盖和全域统筹。”孙炜说,第三,是各部门之间更加注重协同合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既是一项复杂、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又是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需要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这次生活垃圾分类的试点,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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