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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出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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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日前出台《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将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共110个环境管控单元。太原市计划到2035年要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太原市明确,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以及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等,共53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8.21%,主要分布在娄烦县和阳曲县。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为:以生态保护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以及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等,共48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0.11%,主要分布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和清徐县。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重点管控单元针对性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共9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1.68%,分布在全市各地。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为: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国家及省相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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