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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不产生环境影响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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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随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该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以促进政策落地生效。据悉,《指导意见》强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优化区域规划环评机制,优化分类管理,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更加科学、精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效力,着力解决建设项目环评内容繁杂、手续办理周期长等问题,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广东绿色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强化宏观、简化微观,构建固定污染源全链条环境管理体系,强化“三线一单”总体空间管控,优化区域规划环评,简化具体项目环评,有效衔接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其主要改革举措有六大方面。


《指导意见》赋予广州、深圳、珠海横琴新区和省改革创新实验区省级环评审批权限,支持大湾区内各市先行先试,在省的改革框架下更好创新。同时优化项目环评分类管理,该严则严、能简则简,对一大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不再要求纳入环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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