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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产业如何参与碳达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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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环保产业机会在哪儿?应对这一新命题,环保企业又应如何作为?


在E20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兼职教授薛涛看来,目前碳话题下的获益主体主要是新能源行业,环保企业当前在减碳方面的市场空间并不大。


“但这并不意味着环保企业与碳达峰碳中和计划无关。”薛涛认为,短期来看,主要还看环保企业能不能通过“卖碳”来获取收益。例如,沼气发电行业可能是减碳方面关联收益较大的领域。此外,环卫新能源车辆生产企业和环境监测类企业也会有相关利好,但应该与碳交易没有直接的关联。长期来看,碳排放量将是衡量一个产业绿色发展水平的重要评价标尺,企业的技术路线选择、管理水平等方面必须遵循正确的价值方向,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持续优势。同时,碳减排纳入环境监管后,很可能对环保企业提出更高要求。因此,环保企业一方面不要对当前减碳收益有过高期待,同时也要未雨绸缪,积极研究,尽早对未来行业可能带来的变化有所布局。


环保企业“卖碳”获益多吗?


近两三年较难发展出成熟普遍的商业模式


薛涛认为,当前环保企业能否靠在碳市场“卖碳”获得独特竞争优势,还需深入研究。


无论是原来的CDM(清洁发展机制)还是当前的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要参与碳市场的这两个“卖碳”项目,首先要摸清企业所参与项目的对应温室气体减排量,将其效果通过标准的方法学折算成被市场认可的碳减排指标,然后再进行碳交易。


“在环保行业各细分领域内,除了直接的节能效益,其他减碳效果有能被国家认可的碳核算的方法学标准很少。”薛涛指出,除了直接的节能以及沼气利用的碳减排有针对性的方法学支撑,行业内正在实施或者研究的绝大部分与减碳可以建立相关性的领域,当前都很难详细计算碳排放量,“比如,在垃圾分类中将有机垃圾做成肥料再回归土壤,理论上实现了碳归土,减少了碳排放,但整个过程可能涉及好几个细分学科和不同的领域,当前尚未开发出相应的碳核算的方法学。”他说。


薛涛分析,很多环保细分领域减排或资源化措施缺少方法学支撑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很多环保企业具体业务中单体项目的碳排放量太小、太分散,碳减排交易的开发收益太小(而对应的程序却相对繁琐),继而也就导致了对应方法学本身开发的缺乏;另一方面是不少环保细分领域跨多专业学科,开发难度很大。


另一方面,大部分市政环保设施当前还没有被贴上“高碳”的标签。他举例,我国相当一部分污水处理厂(包括相应污泥)平均耗能水平高于美国约一倍,且整个污水处理行业碳排放量约占总排放量的2%左右,但分散到单体项目,和电厂以及大型工业企业的减排空间相比非常有限。同时,工业企业的配套环保设施的碳排放对比工业企业制造环节而言,占比也非常低。因此,薛涛认为,在工业领域的减排行动中会考虑生产全流程中的节能降碳问题,但对其配套环保设施这一节点有可能会忽视。


除开这些限制因素,薛涛还认为,当前碳市场本身发展也尚待进一步成熟,跨地域、跨领域的统一碳市场还未真正形成,交易频次较低,价格发现机制还不成熟,碳价不够高,都制约着碳减排对环保企业固有商业竞争模式的影响力度。


“因此,我认为,虽然降碳会逐渐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对象,但对当前环保企业各自商业模式的影响可能十分有限,在环保领域‘卖碳’不太可能在近两三年就能发展成一种成熟普遍的商业模式。”他说。


沼气发电:“卖碳”获益较大的环保细分


未来沼气市场空间潜力巨大


据了解,得益于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下的CDM机制的作用,沼气利用方面的碳核算方法学已经十分成熟,10多年前,国内不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气发电项目通过CDM机制都曾经获得了来自欧洲的碳减排资金。早在2013年四川省也引入了CDM机制开展农村沼气碳交易。如果年产沼气20亿立方米,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200万吨。


薛涛介绍,目前有直接市场空间的是有机废弃物紧密相关的填埋气发电和沼气发电等,都是对沼气的利用。“沼气的主要成分甲烷本身是温室气体,可以折算成二十多倍的二氧化碳当量,另外,沼气发电不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还节省能源,这部分也可以计入碳减排当量。”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王凯军此前表示,目前我国每年40亿立方米畜禽粪便需要处理,产生沼气潜力最少400亿立方米~1000亿立方米;垃圾分类后的厨余垃圾处理,以每人产生0.4kg厨余垃圾计算,产生沼气0.2立方米,全国每年可产生1000亿立方米沼气。未来,沼气市场空间潜力巨大。


就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而言,天风公用环保测算,垃圾焚烧单吨日处理量产能预计全年实现碳减排约104万吨,在2025年100万吨/日产能的预期下,预计年减排量超一亿吨。


不过,薛涛认为,垃圾焚烧发电的确能助力碳减排,但企业通过提升发电效率等方式减排的动力并不来自于“卖碳”,“考虑到当前政府支付的垃圾发电的处理费的行业平均值大概在每吨80元左右,CCER收益只能占到1.8%,从这个比例可以看出,企业对垃圾发电工艺做技改的动机还是来自多发电直接带来的增加的电费收益。”


整体来看,相较于环保行业,薛涛表示,碳达峰、碳中和的行动直接刺激的是能源行业和高耗能大户,“这些领域一是有成熟的碳核算方法学支撑,二是不少企业是二氧化碳排放和减排的大户,‘卖碳’收益明显;三是去年年底将碳排放纳入环境监管范围后,原有‘能评’的作用能真正发挥,个体企业碳减排的责任被强化,碳交易市场才能真正起到价格发现的作用,碳价也才能真正开始上扬。”


环保企业应把降碳作为长期方向


实现市政环保设施减排整体最优解


“短期内,降碳的获益空间小决定了环保企业的商业模式依然建立在直接污染物的去除,以及由此获得的政府付费或工业企业的污染者付费上,技术路线选择中的竞争优势主要依靠性价比,但企业依然要把降碳作为长期方向。”薛涛表示。

他认为,碳指标在绿色发展评价机制上可以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考虑到绿色发展涉及多个维度,很难再找到一个可以量化、具有科学合理性和可持续性的单一指标,能像碳一样把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东西都折算成一个共同的参数,以利于宏观和微观的评价选择,“理解碳指标被广泛接受所带来的意义,就像理解在易货贸易时代货币的出现一样。未来,碳排放量的多少不仅可以用于评价社会管理、行业水平和产业结构,也可以用于衡量个体企业的管理能力或者技术路线的可持续水平。”


“如果企业选择了一条非低碳的技术路线,在未来就一定存在优化的、可替代技术的可能。比如当前污水处理厂达标需要严重依赖耗材或者药剂,自然不是一种低碳的现状,而且很可能还存在着为达标而达标的拆东墙补西墙的缺陷,就有可能被更集约性的厂网河系统的优化、更高效更具性价比的工艺路线替代。”他说,“因此,未来当环保企业判断环境技术路线和企业内部管理方式是否是可持续的最优解时,就不会单纯地以消除污染物的效果或是否节约成本来衡量,而是必须考虑低碳的因素。”


以污水处理厂为例,数据显示,全球污水处理等水处理行业碳排放量大约占全球碳排放量2%左右。目前,已有多个国家发布污水处理厂碳中和技术路线图,美国提出2030年所有污水处理厂都要实现碳中和。


“这么大的‘群落’,又有前述的单体项目减排量较小的问题,有没有可能在降碳方面产生一种新的管理方式?我认为,环保企业作为单体较难管理,当前模式对单体设施的减排的驱动力也严重不足,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联合起来,对行业制定统一的减排要求,对其提出能源损耗和资源循环方面等约束性要求,来推动单个企业落实碳减排,最终实现市政环保设施减排的整体最优解。”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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