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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投融资试点即将全面启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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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券网公开资料显示,5月29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处长丁辉在第十届(2022)SIIFC国际研讨会上发表主旨演讲时表示,“十四五”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部将充分发挥全国构建统一大市场的制度优势,积极通过政策协同和金融创新,加快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为实现“双碳”目标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目前气候投融资试点已基本完成了评审工作,即将全面启动运行。


丁辉表示,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有一项十分关键的决定性因素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那就是“资金”,或者说“投融资”问题。根据国内有机构测算,中国2021年至2030年间实现碳达峰的资金需求约为14万亿元至22万亿元,而从2030年碳达峰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资金需求则在百万亿元级别。


去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其中,在碳金融领域,方案提到,指导试点地方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研究和推动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对接。同时,鼓励试点地方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探索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


目标是通过3-5年的努力,在试点地方基本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培育一批气候友好型市场主体,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打造若干个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平台,使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聚集。


目前,全国碳市场的“潮汐现象”仍然明显,即非履约期交易清淡,履约期量价齐涨。在成交量方面,大宗协议交易仅2021年7月少于挂牌协议交易,自去年8月以来已成为绝对主流的交易方式。去年11月、12月的整体交易活跃程度显著增加,其中11月交易量超过前四个月之和,12月截至24日的交易量已超过1亿吨,占总交易量约1.5亿吨的超过三分之二,是11月的约5倍,显示履约期临近的情况下碳市场活跃度迅速升高。


在价格方面,截至去年12月24日,全国碳市场挂牌协议交易平均价格约45.9元/吨,最高价61.07元/吨,最低价38.5元/吨,绝大部分在40到60区间内波动,总体呈现波动降低的趋势,12月以来随着履约期临近,碳价开始逐步升高,从12月初的约42元/吨回升到50元/吨左右,12月21日大宗交易也出现了46.3元/吨的较高交易价格。


对于如何做好试点地区的差异化的气候投融资模式,亚洲开发银行首席气候变化专家吕学都表示,从气候投融资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看,做气候投融资试验研究探索工作可围绕“量化”气候投融资本身及效益、以及相互间的量化关系作为重点,并加强机构和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同时,需要研究确定“气候投融资”资金计算的清晰范围,区分一个项目中哪些属于“气候投融资”,哪些不是,制定操作手册。做好这种区分和量化,是进一步制定和开发气候投融资工具的基础。例如,金融监管部门对真正的“气候投融资”提供低成本的融资资金,如果有了这样的区分,就能够把政府对气候投融资的补贴,真正提供给那些能够带来气候变化减缓效益的投融资活动。


吕学都指出,要研究探索量化的“气候投融资”资金与量化的“气候减缓效益”之间的“量化关系”。例如,钢铁行业的减排活动,单位气候投融资能够带来多少减排效益?据此可分析评估不同行业或技术的气候投融资效益。“气候投融资”资金与 “气候减缓效益”之间的“量化关系”分析将有助于金融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宏观和微观政策,利用财税和货币政策手段,精准推进先进行业和项目的气候技术投资。这种“量化关系”也是开发和创新气候投融资产品和工具的基础,包括确定合理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气候投融资优惠信贷利率,即气候投融资的信贷利率将与行业、地方或项目带来的减排效益挂钩。


可以预计,一旦气候投融资试点得到批准,试点地区将会推出自己的气候投融资政策、操作指南、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并会建立和鼓励建立地方的气候投融资研究队伍,以及促进第三方核查和服务机构的迅速发展。这些将成为中国气候投融资实质性推进的重要标志。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各试验试点地区将形成一批重要的实践成果,包括气候投融资的政策、方法、指南、具体投资项目等,为在国家层面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指导政策、技术指南等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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