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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七河流域生态修复定目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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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七河干流非汛期生态水量不小于多年平均水量的10%,汛期不小于20%……”1月29日,记者从省司法厅立法三处获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审查程序后,经省长林武签署第283号省人民政府令,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七河是山西省境内七大主要河流: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和大清河上游的唐河、沙河。据了解,七河流域面积占到全省国土面积72%。《决定》共22条,从各个方面对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作出规定。明确将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托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协调解决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中的重大问题。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是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为加快推进七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决定》明确目标,提出多项措施在七河流域范围内实施:严格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全面提升用水效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中水资源利用,到2025年,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8,设区的市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91%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依法划定七河源头保护区,建设水源涵养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植被建设,到2025年,七河流域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推进水网工程建设,到2025年,七河干流非汛期生态水量不小于多年平均水量的10%,汛期不小于20%;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改善工程,提升排水入河前“最后一公里”治理效能;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到2025年,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采取泉组整治等措施,推进晋祠、兰村、古堆等岩溶大泉复流;采取清淤、还湖等有效措施,到2025年,实现晋阳湖、漳泽湖、云竹湖、盐湖和伍姓湖水质提升,生态系统改善;构建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和运营。


针对破坏七河流域生态的行为,《决定》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投诉举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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