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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更多企业或将获得参与垃圾分类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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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记者从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将对两条涉及垃圾分类的政府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对此,业界认为,更多企业将获得进入广州从事垃圾分类业务资格。


据悉,拟修改的规章制度,为《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穗城管规字〔2018〕2号)和《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办法》(穗城管规字〔2018〕5号)。


根据征求意见,拟对《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修改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拥有(自有或承包)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垃圾处置设施”。


而《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办法》,则拟将第六条修改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企业进行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拟将第七条修改为“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企业(以下简称“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拟将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列入供应商库的回收处理服务企业”,修改为“服务企业”;拟将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中的“供应商”,修改为“服务企业”……广州市城管部门在征求意见中称,修改“部分内容涉嫌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


“如果最终落实,可改善广州垃圾分类业务中的营商环境。”一家已在广州从事垃圾分类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广州较早启动垃圾分类工作。由于最初参与垃圾分类的企业资质良莠不齐,广州曾以资格预审的方式,通过招标方式征集符合广州要求的低值可回收物企业参与垃圾分类业务,符合要求的企业纳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供应商库”。虽然一定程度上把住了企业品质关,但也让有意参与广州垃圾分类,特别是低值可回收物业务的企业需要先竞争进库资格才能参与相关业务。如果本轮征求意见最终通过,有意参与广州垃圾分类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业务的企业,可直接参与各政府部门组织的业务招标,无需先“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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